中关村在线

家电

电商法正式实施 朋友圈发广告要缴税啦!

新的一年已经来到,还有一件事值得关注: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正式实施。对于经常网上购物的朋友来说,新规定有必要了解一下。

如果你的朋友圈里经常看到微商和代购,那随着电商法的实施,这些人得收敛了。今后,只要你在朋友圈里面发广告,就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不仅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还需要依法进行纳税。你可别觉得只是在朋友圈打个广告而已没什么大不了,如果违反规定的话那么最高罚款会达到200万之高!

海外旗舰店闭店?

代购全面涨价?

伴随着电商法的出台,不少的海外旗舰店都已经宣布关闭了。你们有没有发现朋友圈里的代购很多都表示不再干代购这一行业了?还有些人则表示往后商品需要面临全面涨价的状态。看来代购的“生意”也不好做了,电商法可以说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代购的“赚钱之路”。

其实,电商法可不是针对代购以及微商的,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商平台,下面这几类违法行为也是明令禁止的:

·杜绝刷单行为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可以通过虚拟交易或者伪造评价的方式来引导消费者进行购买。禁止出现刷销量、好评或是删除差评的行为出现。

·大数据“杀熟”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用户喜爱提供产品时,不可以针对消费者出现个人特征的选项,需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可以利用用户的信息,推出老客户的价格比新客户贵的情况。

·设立不合理条件或不退押金

根据电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如果是收取押金的形式,那么需要公示出押金退还的方式以及流程。不可以设立不退押金等不合理的条件。如果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条件,那么就需要电子商务经营者及时进行退还。

·用户信息保护

根据电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在得到用户的个人信息时,需要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不可以将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出现共享、非法交易以及强制推送商业广告等违法行为。

·不得删除商品或评价

根据电商法的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需要建立健全的信用评价制度。需要将自己的信用评价规则公布出来,也需要给消费者提供平台内销售商品评价的渠道。此外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经营者,不可以删除平台里面销售产品服务的评价。

希望随着电商法的实施,朋友圈能干净一些,我们的隐私能够得到充分尊重,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离我们远点,然后希望我的ofo押金能早点退回来……

天气这么冷,最后给大家推荐几款过冬必备的家电:

展开全文

格力NDY11-X6026a

格力NDY11-X6026a

[经销商] 京东商城

[产品售价] 369元

德尔玛DEM-F500

德尔玛DEM-F500

[经销商] 京东商城

[产品售价] 79.9元

九阳JK-45H02 4.5L大容量,涮煮炖多功能

九阳JK-45H02 4.5L大容量,涮煮炖多功能

[经销商] 京东商城

[产品售价] 129元

人赞过该文
内容纠错

相关电商优惠

评论

更多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读过此文的还读过

点击加载更多
说点什么吧~ 0

发评论,赚金豆

收藏 0 分享
首页查报价问答论坛下载手机笔记本游戏硬件数码影音家用电器办公打印 更多

更多频道

频道导航
辅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