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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动车新政策说了啥?放心 明年4月才废旧标

近日,随着国家相关部门对电动车市场实施新国标、3C认证制度的要求,各地相继出台政策,以确保新国标的顺利实施。近日,浙江省也出台了关于电动车新国标落实前过渡期的管理办法。

(图片源自Gogoro)

据悉,本月由浙江省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件)的文件。

此次,《文件》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部署了新国标实施前过渡期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产品公告、登记上路等方面的工作,也意在维护电动车厂商、经销商和用户的权益,以顺利迎接新国标实施。

确实,随着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实施的日子临近,全国各地都已经开始对电动车市场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如违规车暂发放临时牌照及强制3C认证等举措。

如浙江省新出台《文件》中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产品;且在2019年4月15日前,可暂按照“旧国标”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和上道路行驶。

当然,与其他各地,浙江省也同样将在2018年11月1日起,开始正式受理新国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申请。且“旧国标”会在明年“新国标”正式实施之日,即2019年4月15日起进行废止。

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车市场将会全面实施新国标政策,同时禁止生产、销售“旧国标”电动车及违规车。届时,公安机关及交管部门会对违法车辆依据新国标进行查验。

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及云南等省市都已经在11月1日后采取过渡期执行规范。而此次浙江省出台的电动车过渡期管理办法,也一定程度上也确保了电动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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