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3日,一起关于电动汽车充电站超时占位费用的纠纷案件引发关注。顾女士在某酒店的超级充电站为车辆完成充电后,未及时驶离,导致车辆停留94分钟。随后,其支付宝账户被自动扣除费用共计546.85元,其中包含充电费108.45元及超时占用费438.4元。
顾女士认为,该充电站运营方未在显著位置设置关于超时收费的提示,且充电结束后未通过有效方式提醒用户挪车,因此该项收费缺乏合理性,应予退还。在与运营方协商未果后,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超时占位费用。
一审法院审理后指出,相关车企已在充电站现场告示、车载导航系统提示以及官方网站等多个渠道明示超时占用费的计费规则,收费标准亦未超出合理范围,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据此,法院驳回了顾女士的诉讼请求。
顾女士随后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争议核心在于超时占用费条款是否依法成立并生效,以及该费用的性质与标准是否合理。经查,该车企已通过官网、车机屏幕、手机应用程序及小程序等多种途径,对超时收费政策进行了全面告知,履行了提示义务。
同时,法院注意到,该企业在实际管理中设有合理缓冲机制:当充电站空余车位超过半数时,不收取超时费用;对于用户的首次超时行为,也予以费用免除。上述措施表明,设置超时占用费的主要目的在于引导用户及时腾出充电车位,提升充电桩使用效率,优化整体服务体验。
法院认为,在已充分告知且收费机制具备合理性的前提下,企业采取具有约束作用的收费措施,并无不当。最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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