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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头像和昵称到底属于谁?欧盟GDPR有答案

中关村在线消息:3月21日,腾讯跟抖音多闪之间,关于用户头像、昵称等信息归属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对此腾讯认为,用户头像和昵称是微信/QQ等产品开展经营活动,进行商业竞争的重要核心资源。至于抖音多闪则认为,头像和昵称应该属于用户。

用户头像和昵称到底属于谁?

由此腾讯与抖音多闪陷入了巨大的争执,甚至诉诸于法庭。当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对这一诉求予以了认定。禁令裁定书显示,微信/QQ产品积累的包括具有身份识别作用的头像昵称等用户信息,已经成为可以为其带来竞争优势的商业资源。

虽然腾讯的诉求被予以支持,但是抖音多闪方面也针对此提起了行政复议。由于考虑到当前国内尚未有有明确的法规可循。因此不妨看看国外的做法。

比如欧盟GDPR就提出 “个人数据”指的是任何一个自然人(“数据主体”)的信息,包括诸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定位数据、在线身份识别等数据。同时,GDPR不仅赋予了这些自然人(数据主体)指令中已有的权利,还额外提出了数据可携带权,被遗忘权,限制数据处理的权利以及反对数字画像和数据自动处理的权利。

同时,GDPR认为,所有的数据必须是最终用户可以完全控制的。这种控制体现在,他们可以自主决定分享/不分享哪些内容,将自己的数据导出/转移到其他平台上不受限制,以及在注销自己的账号之后,不在原网站上继续留存信息的“被遗忘权”。

对于腾讯和抖音多闪来讲,双方都参与市场竞争那是好现象,但是不能因此让用户受伤害,并迫使用户做二选一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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