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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北京拟规定电动车上牌后可上路行驶

中关村在线消息:5月30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提出,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不得上道路使用,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北京拟规定电动自行车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本市对本条例实施之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审议稿还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在非机动车道设置电动自行车的限速标志。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一定区域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北京市鼓励企业开展自行车租赁经营服务,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自行车租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北京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投放车辆的数量进行合理控制,建立健全押金、预付金管理制度等。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且不及时采取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违法停放的自行车搬离现场,并对经营企业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在人行道禁止停放区域和未明确为停车区域的车行道停放非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此外,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车辆的管理措施由北京市商务、邮政、交通、交管等行政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研究拟定,报北京市政府批准。滑板、滑轮、平衡车等器械、工具,不得上道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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