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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的交规你知道么 稍不留神就犯法

电动车因为价格便宜、使用方便,已经成为了很多用户日常代步的首选交通工具。虽然目前我国的电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2亿,但是广大用户对于电动车的使用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对于相应的交通法规更是知之甚少。笔者今天就来和大家聊聊,除了遵守信号灯、不在机动车道行驶之外,还有哪些电动车应该遵守但被我们忽略的交规。

●电动车的身份属性 机动车or非机动车

电动车究竟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呢?这个问题事关重大,毕竟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规定不尽相同,所以明确身份关系到法律的适用问题。

电动车究竟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所以判定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主要取决于驱动方式、最高时速以及车重。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条文中有明确规定

结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摩托车的规定,时速20km/h以下且车重不大于40kg的判定为非机动车,而最高设计时速在20-50km/h之间且车重大于40kg的判定为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km/h的统统判定为摩托车。

所以按照法理来讲,目前绝大多数电动车均属轻便摩托车范畴,所以在定性上还是属于机动车的。

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绝大多数均按照非机动车处理

虽然法理如此,但是各地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绝大多数情况对于电动车都是按照非机动车的管理办法来执行。严格意义上来说,目前道路上95%的电动车都是违规上路行驶,所以鉴于现实情况,笔者暂且以实际情况为准,按照非机动车的管理方法来进行说明。

●最高车速20km/h? 实际并不是这样

之前由于电动车新国标迟迟未能出台,再加上各路媒体和大V的轮番科普,电动车20km/h的速度限制可以说是深入人心,以至于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误以为,电动车的限速真的就是20km/h。

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限速15km/h

实际上,20km/h只是标准中对于电动自行车和轻便摩托车两种交通工具的速度划分,并非电动车实际道路上应该遵守的限速标准。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节第58条的描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h。

讲真,15km/h的限速在现实中甚至连摩拜都干不过,所以即便法规中有规定,但实际上很少有人知道并遵守这一规则。

●电动车过马路可以走斑马线 但请下车推行

过马路走斑马线,这恐怕是每一个接受过基础教育的中国人都应该了解的事情,所以很多电动车用户在过马路时也会与行人在斑马线上混行。

电动车横穿马路时不得骑行通过

那么,电动车究竟可不可以走斑马线呢?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除了斑马线之外,电动车走过街天桥也需要下车推行,之前北京交警针对电动车骑行通过过街天桥展开了一次专项检查,很多外卖骑手因此“中招”被罚。

根据规定,无论电动车在路段上横穿马路时是否走人行横道,都应该下车推行,不过现实中几乎没有人会严格遵守这项规定,毕竟知道这条法律的人也并不多。

●电动车载人合不合法? 各地法规不相同

之前有网友反映,自己骑电动车带人被交警罚了20元,但是很多网友却说自己骑电动车带人无数次,有时从交警面前通过也相安无事,那么电动车载人到底合不合法呢?

电动车载人按照各地方法规执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第77条规定,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所以,按照之前我们所说的判定方法,绝大多数电动车实际上是属于轻便摩托车的,所以载人应该属于违法行为。

无论如何这种载人方式一定违法

不过考虑到广大群众的实际需求,我国绝大多数地区交警对于电动车采取的是非机动车的管理标准,所以各地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参照的地方性发路法规和执法尺度标准并不一致。很多地方在参考了过去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电动车允许搭载一名12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身高不超过1.2米未成年人的规定,这也算是执法部门以人为本的一种体现吧。

但是由于各地情况不一,所以建议大家还是查阅以下当地的地方性交通法规。同时,由于各地交警对于执法尺度的把握并不一致,很多地方交警对于电动车载人查处力度较大,而有些地区则并没有针对性的管理,但是为了大家的安全,笔者建议大家在骑车时还是尽量不要载人。

●电动车载物有标准 拉货也不能太任性

由于电动车省时省力,很多用户喜欢用它来运载货物,尤其是在批发市场和施工工地附近,我们总能看到那些“身怀绝技”的骑士们,电动车在他们的手中不亚于一辆小型的卡车。

电动车拉货不能太任性

实际上,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电动车载物的要求。按照第71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对于货物重量则没有明确要求。

总结:

实际上,目前我国对于电动车的管理非常混乱,上述这些法律法规很多电动车用户甚至是闻所未闻,而在各地的执法实践中,也鲜有因为超速、违规载人载物、未按规定推行横穿马路等受到处罚的案例。随着电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模糊的身份定位、不具备可执行性的法律规定以及粗放式的执法管理都无法与电动车这样一个拥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交通工具向匹配,这也进一步造就了当下的交通乱象。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法治中国道路上我们需要恪守的准则。治理电动车乱象,我们首先要重新定义电动车,让新国标尽快出台,明确其身份,同时将现行法律法规中不具备可行性、与当前实际情况严重脱节的条款尽快修订,兼顾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和道路交通安全,之后广大电动车驾驶员应主动了解、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通过科学手段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些方面多管齐下,才能真正让电动车走向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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